中国美术学院校园网络用户手册
中国美术学院校园网上网说明书
一、用户上网注意事项
1、 用户需经上网开户登记,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方可接入校园网网络。
2、 每次上网完毕后,请注销退出。
3、 用户应珍惜网络带宽资源,不得滥用网络。对大流量用户,系统将进行自动监控,直至警告和断网处理。
4、 用户名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不得更改,密码用户自行更改。
5、 网络中心地址:象山中心校区11号楼115室
南山校区1号楼1b-221室
电话:87200083(象山) 87164613(南山)
6、电子信箱:wlzx@caa.edu.cn
二、网络设置与上网步骤
1、 IP地址设置
打开开始à设置à控制面板à网络与拨号连接à本地连接à属性àTCP/IP,将分配给您的IP地址按如下(图1)进行设置:

(图1)
2、 首先请到中国美术学院网络中心网站(http://wlzx.caa.edu.cn/)下载Dr.COM客户端软件(Dr.COM Client3.53标准版本)到本机上。
3、 直接安装下载文件,选择中文简体,安装成功后,软件会在桌面和开始菜单里分别建立快捷方式图标。
4、 运行客户端登录软件,将会跳出以下登录界面(图2),分别填入用户名和密码。

(图2)
5、 登录成功后,您就可以浏览Internet。同时可以对软件做如下(图3)设置:

(图3)
注意事项:每次上网完毕后,请注销退出。
6、 如果您没有用客户端登录,当您试图访问外网时,系统会自动跳到以下界面(图4):

(图4)
请下载并安装客户端后登录上网。
7、 修改密码:
点击客户端登录界面上的修改密码(图5),进入修改密码界面(图6),自行修改。

(图5)

(图6)
中国美术学院校园网常用FAQ
网络系统FAQ
1、 如何申请帐号?
答:如果办公室或宿舍已有网络接口, 请直接从网络中心网站下载或者到宿管办、系办、网络中心索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个人可以携带校园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到网络中心办理上网申请手续。
2、 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请携带用户回执单和个人的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初使化密码。
3、 系统检测IP地址冲突无法上网怎么办?
当计算机提示:你的IP地址与其它物理设备发生冲突时, 说明你的IP地址被其他设备占用了,请您与我们网络中心联系。请不要随便乱设其它的IP地址,否则系统将会禁止你的网卡。
4、 为什么我校园网可以上,但外网不能访问?
答:可能是您的帐号已经欠费。如果帐户已欠费的话,系统会在到期日自动对该帐号停用,时间为开通日(10日开通,下个月10日停用),希望用户及时充值。 另外可能你的防火墙问题,请退出防火墙重新尝试拨号,并在防火墙上做相应设置。
网络检测FAQ
1、 如何查看本机的网络设置?
答:在Windows操作系统,有DOS命令行窗口, 请鼠标左键在窗口的左下角点击 [开始] , 选中 [运行] 并左键点击, 在 [打开] 框中键入"cmd"并回车, 屏幕中出现黑底的DOS窗口, 在窗口中的提示符后键入"ipconfig /all"并回车. 你就可以获取设备的网络配置情况:
…………
Physical Address……… (网卡MAC物理地址)
IP Address ……………… (IP地址)
Subnet Mask …………… 255.255.255.0 (子网掩码)
Default Gateway ……… (网关)
DNS Servers …………202.101.172.35 (域名服务器地址)
…………
(在DOS窗口中的提示符后键入exit回车, 退出/关闭DOS窗口)
另外,可能你在键入命令后, 看见输出的很短的一段话,而没有MAC地址,这说明你的网卡的驱动程序安装有问题,网卡没有起作用,请有经验的人或网卡供应商帮助解决。
2、如何检测本机是否联通校园网?
请鼠标左键在窗口的左下角点击 [开始] , 选中 [运行] 并左键点击, 在 [打开] 框中键入"
nslookup "并回车. 你就可以看到本设备的与校园网是否正常连通的情况:
(1)>表示网络不通
DNS request timed out.
timeout was 2 seconds.
*** Can't find server name for address 202.101.172.35: Timed out
*** Default servers are not available?//找不到dns服务器
Default Server:?UnKnown
Address:?202.101.172.35
…………
(2)> 表示网络正常
Default Server:?hangzhou.zjdzptt.net.cn
Address:?202.101.172.35
…………
在提示符后键入exit并回车关闭DOS窗口.
3、请问我怎么知道自己的网线是否已经正确连接?
在windows系统中,如计算机屏幕右下角联网标志(两个计算机)出现X,表示线路故障,先检查计算机网卡后面口子和墙上口子是否脱落或松动。如办公室有HUB,先检查HUB是否有电,接着检查相应的灯是否亮着,如亮,则检查HUB上Uplink口的灯是否亮着(这是检查墙上的总线是否正常接入HUB,灯亮表示接入线路正常),Uplink口旁边的口子请不要插上网线,如uplink在1口附近,1口不要插网线,如uplink在8口附近,8口不要插网线(以八口HUB为例),其余雷同。
4、在上网机器的设置主要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
答:a、检查浏览器中代理服务器是否勾上,如打勾,请不要打勾
b、win98系统中不要在拨号适配器中配置IP。
c、如系统有防火墙,可以关掉防火墙再试试。
d、校园网能上,但外面网不能上?
这表明网络线路没有问题,有可能欠费,或帐号密码出错,请与网络中心联系
e、可能因为病毒或种种原因,使IE浏览器出现故障,如打开IE时出现错误提示,需要重新安装IE或计算机系统。
中国美术学院个人用户加入计算机互联网络责任书
中国美术学院加入计算机互联网的个人用户,必须认真阅读此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遵守《中国美术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密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若发现该类信息,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请用户妥善使用自己的IP地址,严禁私自安装PROXY代理,WWW、FTP、SMTP、POP、DHCP、DNS等服务,如需开设WWW、FTP服务,请先到学院网络中心申请审核、登记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四、用户上网机器必须只配置学院网络中心指定IP地址,不得私自配置其它IP地址接入网络,由此而造成网络拥塞或影响正常网络运行传输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用户不得扫描和攻击校园网络和Internet上的任何其他主机。
六、自觉遵守学院有关网络收费管理相关条例,并主动缴纳信息通信费。
七、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签约人:
签约日期:
中国美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试行)
国美院发〔2006〕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美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简称校园网,英文简称“CAANET”),是学院为实现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化而建立的计算机办公业务资源网,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国际互联网(英文简称“INTERNET”)实现全球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对外发布、宣传我院有关信息和动态。为加强管理,保证学院校园网络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仅限于校内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个人用户。
第三条 联入校园网的用户(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四条 不允许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非法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非法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等。
第五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且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所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入网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由宣传部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联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不允许与其他互联单位私自联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联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私自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为保证信息安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均应完成计算机病毒防火墙的设置。学院有关涉密部门的办公计算机,以及各系办公室涉密的计算机,禁止联入国际互联网。
第八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Internet Protocol,“网际协议”)地址。网络中心负责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的IP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联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终端、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学院责成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和网络管理员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和学院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学院责成网络中心做好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各入网单位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及时向网络中心报送需要发布的有关资料和动态信息,并说明资料信息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严禁校园网用户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网络信道或感染病毒。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如发现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 针对学生宿舍上网及学生自建网站论坛,学院宣传部门进行宏观指导、监督及协调。本院学生在网上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及学院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漏他人秘密以及有碍社会道德的活动。
本院学生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对任何发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并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五条 本条例是在《中国美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国美院发〔2002〕38号,2002年6月3日)基础上制订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美术学院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 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 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是指负责互联网络运 行的单位。
(三) 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单位,是指负 责接入网络运行的单位。
第四条
国家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国际出入口信息提供 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负责对国际联网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 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七条
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后,分别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 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新建互联网络,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拟建立接入网络的单位,应当报经互联单 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 用范围和所需主机地址等资料。
第九条
接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二) 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四) 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 需要接入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中心, 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其用户的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 为用户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务。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及其用户有关国际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的意见,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一、为了加强浙江省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促进全省计算机信息网络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重点单位,这些单位包括网络接入单位,从事信息服务的联网单位,开办电子公告版、新闻组、提供广播式发送电子邮件功能的联网单位和使用公用帐号的联网单位。
三、以上这几类重点单位必须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网络部门负责人、网络系统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各单位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一名网上信息审核员,负责本网络的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报同级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备案。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以抵御网络黑客的侵袭和信息垃圾的污染,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五、必须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审核等方面的制度。
1、对上网信息由信息审核员进行登记、审核;
2、对本单位制作的信息委托其发布的信息要有审核手续;
3、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委托发布信息类别及题目;
4、发现有害信息,联网单位应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必须建立电子公告版、新闻组和提供广播式发送电子邮件的信息检测制度,对BBS用户必须建立身份识别功能,信息审核员、站长(BBS)、栏目主持人(或称“版主”),应切实承担起信息安全责任。
七、必须建立有害信息处理和计算机违法案件申报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重大计算机事故立即向本单位和同级公安机关计监部门报告,发现计算机犯罪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计监部门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八、做好网络应用情况的备案工作,及时报告本网络入网主机数、栏目、版面功能设置及入网用户等变更情况。
九、加强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管理。
1、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网络主页和网络用户使用手册,宣传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法规;
2、督促用户制订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用户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不准将入网帐号转借他人使用;
3、加强使用公用帐号联网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用户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要对每个使用者进行登记、掌握使用公用帐号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要做好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单位入网的把关工作,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证明,不予入网;
5、必须建立用户上网日志及用户日志记录,至省保存三个月方可销毁。
十、保护入网用户的合法权利,不得随意向入网用户函发电子邮件,不得泄露入网用户电子信箱地址。
十一、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必须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
十二、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十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公安机关安全保护工作的需要及时如实提供有关网络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十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计算机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和对网络用户处罚的执行工作,在接到公安机关对某网络用户进行停止联网或禁止入网的通知时,立即给予执行。
十五、公安机关根据本《规范》对联网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发现有违反本《规范》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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